江西省2015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015年,经省财政厅核准使用的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为6.5亿元,省民政厅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用于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18300万元。
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满足“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资助各地建设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项目307个。
(二)民办养老机构补助项目1500万元。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和《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资助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许可、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40个。
(三)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项目1430万元。
为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以及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以奖代补”,资助项目113个。
(四)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570万元。
为缓解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资助各地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56个。
(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3000万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和《江西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2014-2018年)》(赣发改社会〔2015〕116号),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24个市、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设施,完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功能,改善孤残儿童供养服务条件。
(六)社区示范点建设补助项目1700万元。
为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要求,资助239个城乡社区改善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七)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补助项目300万元。
为推进基层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赣府厅发〔2011〕75号)要求,资助144个城乡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综合减灾能力,有效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八)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200万元。
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依法救助,完善救助设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要求,资助59个县(市、区)新建、扩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进行行为矫治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其中资助24个县(市、区)购置救助管理设备。
(九)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1100万元。
为加快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规范骨灰处理方式,遏制乱埋乱葬,节约土地,美化环境,促进江西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赣府厅发〔2015〕46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资助县(市、区)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244个。
(十)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10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资助21个县(市、区)按照国家3A、4A、5A等级标准建设婚姻登记场所。
(十一)农村医疗救助项目5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排500万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补助农村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十二)全省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项目800万元。
为帮助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减轻疾患痛苦,恢复生理机能或者代偿功能,增强自理自立能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要求,资助7个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服务。
(十三)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配套项目2000万元。
为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精神,资助公益性基础设施等扶贫项目88个。
(十四)慈善超市项目280万元。
为加快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资助建设示范性慈善超市60个。
(十五)公办养老机构购买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1000万元。
为解决公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础设施薄弱、缺乏专业护理服务人员、护理服务水平落后的问题,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有效途径,提高全省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资助22个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购买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岗位277个。
(十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项目200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搭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稳定的校外学习、生活、娱乐平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资助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48个。
(十七)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18000万元。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一所具有示范作用和实训功能的省级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安排18000万元用于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十八)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南昌院区建设项目2000万元。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革命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院收治能力,满足优抚病人的医疗和康复需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资助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南昌院区建设。
(十九)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补助项目2000万元。
江西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为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物资调拨能力,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要,资助江西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项目。
(二十)省假肢中心综合机加工基地项目1000万元。
为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建设,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民发〔2012〕102号)要求,资助省假肢中心综合机加工基地建设。
(二十一)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购买社工服务160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保障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安排1000万元资助123个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社区服务类、救助帮扶类等公益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中关于“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安排30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30个,有效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二十二)省“青苗关爱工程”项目800万元。
为切实减轻大病儿童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按照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赣民发〔2009]〕10号),救助14周岁以下身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的贫困儿童937名。
(二十三)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1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缓解民政社会服务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培训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婚姻家庭、救灾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各类民政急需紧缺人才830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服务人才整体素质。
(二十四)福利彩票公益宣传项目400万元。
为全面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增强整体营销效果,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开展了以“福彩公益行”为主题的“走近大学生”“走近身边好人”“走近千万家”“助圆孤儿大学梦”“寻找最美养老护理员”“走近××地”等系列活动,资助困难群众和活动对象1928余人(户)。
(二十五)福利机构健身器材配备项目180万元。
为丰富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业余生活,促进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升,实施“老年健身助康计划”,援助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身器材90套。
(二十六)贫困家庭残疾人矫形器补助项目180万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困难肢体残疾人提高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的肢残者,退伍返乡后因病因伤截肢的复员军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肢残者和在校贫困肢残学生安装假肢矫形器。
(二十七)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300万元。
为解除残疾孤儿疾患的折磨,帮助他们增强生活自理能力,民政部于2004年5月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并建立了长效机制。为配合实施该计划,安排300万元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福利机构的残疾孤儿提供手术治疗和康复。
(二十八)社区图书室援建项目100万元。
为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城乡社区居民文化素质,2012—2015年,民政部援建我省800个城乡社区图书室,每年援建200个。社区图书室每个1万元,其中民政部援助5000元,地方配套5000元。为配合开展好此项活动,安排100万元配套用于民政部援建的社区图书室。
(二十九)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扶助项目180万元。
为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资助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开展贫困家庭先天性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免费救治活动。
(三十)其他社会福利事业项目280万元。
用于节日走访慰问孤儿、困难老年人,援建新疆克州老年社会福利中心,资助南昌市老年大学、吉安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等其他临时性、急迫性社会福利事业。特此公告。
江西省民政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