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2019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下达黑龙江省彩票公益金14006万元,其中:老年福利类项目资金5911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1783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1248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884万元,补助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考核优秀地区资金双鸭山市100万元,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鹤岗市、齐齐哈尔市共计4080万元,民政部福彩公益金已经成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有力的支持了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二、资金分配情况和使用方向
(一)老年人福利项目
2019年中央补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5911万元,补助了38个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全省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边境县项目、深度贫困地区老年人福利类项目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完善养老机构设施达标,提升服务功能,强化集中供养能力,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项目,对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26个项目补助3224万元。一是对21个项目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2453万元。按人均财力、实际资金需求、老年人口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等4个因素分配资金。即:人均财力因素占20%;资金需求因素占65%;老年人口数因素占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因素占10%。二是对民政厅一个直属事业单位给予补助512万元。三是对双鸭山市本级居家养老试点消防改造及楼房改造4个项目补助资金259万元。
全省边境县和深度贫困地区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按基本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分配。一是边境县消防改造(维修改造)7个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计1110万元。二是深度贫困县维修改造设备购置2个项目补助650万元。
公办养老机构建设3个项目一次性补助927万元,一是地方资金需求500万元以上的2个项目补助760万元;二是地方资金需求500万元以下的1个项目补助167万元。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
2019年中央补助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17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及手术矫正治疗(福康工程),以及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等方面。本着“先急后缓,以消防安全项目为主、一般维修改造项目为辅”的原则进行计划分配。一是省“福康工程”项目407万元。经前期摸底统计和申请需求调查,需要配置上肢16具,下肢57具,轮椅407个,拐杖181个,助听器175个,计374万元;需要做矫正手术治疗的残疾人共计11人,医疗费按3万元标准,计33万元。二是支持省本级残疾人福利机构项目1026万元。其中省社会康复医院购置康复设备240万元;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维修改造378万元;省海伦精神病人疗养院维修改造230万元;齐齐哈尔市昂昂溪精神病人疗养院消防改造工程项目150万元;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维修改造和购置更换消防栓项目28万元。三是补助齐齐哈尔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试点项目200万元。四是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社区(哈尔滨市普宁医院江南分院、齐齐哈尔市民康医院、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社区、鸡西市鸡冠区鸡西街道办事处幸福里社区、伊春市伊春区扶林社区)建设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计15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省级残疾人福利机构为全省困难家庭、肢残患者及、精神障碍患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康复护理服务能力,有效解决贫困地区的贫困残疾人面临康复服务不足、康复费用负担偏重、缺少生活必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等问题,为促进全省民政康复事业发展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三)儿童福利项目
2019年中央补助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1248万元,其中,孤儿助学299万元,儿童服务体系建设949万元。一是孤儿助学299万元,对到2019年9月1日已经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以及2019年下半年即将入学并录取的共412名(散居孤儿311人,事实孤儿28人,机构孤儿73人)进行资金补助。对机构孤儿实施每人每学年1万元补助,对散居孤儿按照占比系数下拨资金,由市级民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学期0.5万元发放,结余部分转入下学期发放,不足部分待民政部明年追加预算后补齐发放,事实孤儿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二是儿童服务体系建设949万元,重点支持全省10家儿童福利机构必要的设备购置和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其中,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609.3万元;按照每名残疾儿童补助0.96万元的标准,对儿童福利机构354名残疾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共计补助339.7万元。
(四)社会公益项目
2019年中央补助我省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884万元,其中,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222万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38万元、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124万元。按照因素法和重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分配资金。一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222万元。重点对已建立未保中心并挂牌的单位以及未保中心新建试点单位共7个项目进行资金扶持,贫困县、边境县给予资金倾斜,地方的财力状况以及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数据也作为分配的因素。对6个市县未保中心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173万元,其中资金需求因素占50%、辖区内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因素占20%、贫困县因素占5%、边境县因素占5%、地方财力情况因素占20%;对省直单位齐齐哈尔救助站按照资金需求给予全额补助49万元。二是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538万元。重点支持民营收回“国有”项目、新建项目和急需维修改造项目,拟补助明水、双城、铁力、巴彦、海伦、肇州、依兰、富裕、双鸭山等9个殡仪馆环保火化设施,每个补助50万元,哈尔滨市东、西华苑维修改造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虎林市殡仪馆维修改造项目补助28万元。三是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124万元。用于支持社工服务机构开展贫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引入社工服务机构,为社区和农村空巢、留守、贫困、失独、病残、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及区域内自闭症、脑瘫患者,提供精神慰藉、情绪疏导、危机干预、生活照顾、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生计发展、能力提升、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及互助养老服务。拟支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六个社工服务项目,其中城市社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安社区补助24万元,拜泉县民生村、桦川县丰年村、明水县民主村、牡丹江市阳明区红林村、佳木斯市郊区永仁村五个贫困村项目每个补助20万元,计100万元。
(五)补助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考核优秀地区
国家补助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考核优秀地区资金双鸭山市100万元。与2019年度第三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双鸭山资金3001万元统筹用于开展试点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及运营、引进社会组织及支持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养老服务的培育和孵化等方面。
(六)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国家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4080万元。一是补助鹤岗市2083万元,用于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及运营、开展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敬老院开展居家养老延伸服务、完善城市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融合发展、养老服务的培育和孵化等。二是补助齐齐哈尔市1997万元,用于开建立齐齐哈尔市老年人数据库;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本地品牌,通过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组织,大力推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发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开展为老服务人员培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工作向居家和社区老人拓展,推动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兴办鹤城社区老年大学等。
由于我省地处北方高寒地带,受气候影响,施工期较短,进入冬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进行。且今年一季度全力抗击疫情,影响了项目执行进度,项目中基建类项目大多均在准备前期招投标手续,采购类项目大多均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服务类项目均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中。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对于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下达我省的补助资金,我省严格依据民政部、财政部下达的资金使用范围、支持额度和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分配使用。
(二)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按照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流程,对各项目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社会公益活动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省级和市、县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项目的安排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
(三)对于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基本建设建设项目,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标识在建筑设施显著位置明示,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
(四)建立了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制度,对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基本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进行评价和汇总,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社会效能。
(五)建立了定期公告制度,每年6月底前,黑龙江省民政厅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站发布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有关使用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