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019年中央下拨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共10988万元,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中央下拨我区老年人福利类福彩公益金6794万元,共资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57个。其中:1、中央彩票公益金下拨4892万元,资助全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国贫、边境旗县市53个养老服务项目,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以及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更新更换城乡养老设备设施,建设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等;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下拨1902万元,专项支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4个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用于统筹推进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二、残疾人福利类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中央下拨我区残疾人福利类福彩公益金1563万元。其中:1、资助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及手术矫正治疗(福康工程)361万元。主要用于我区15个深度贫困地区中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截止目前,筛查组已完成兴安盟、赤峰市2个盟市项目筛查、取型工作,共为980余名建档立卡、低保、特困的残疾人进行了筛查、取型,经过筛查,其中277名残疾人符合安装假肢条件,583人符合安装助听器条件, 5人符合矫形矫治手术条件。根据初步筛查情况,将资金拨至“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机构和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扎实有序推进“福康工程”项目实施,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为我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发挥兜底保障作用;2、中央下拨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资金1202万元,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的6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一步提升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水平,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良好康复服务。
三、儿童福利类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中央下拨我区儿童福利类福彩公益金1830万元。其中:1、投入孤儿助学项目资金655万元,用于资助全区14个盟市共508名孤儿学费及基本生活保障,以每人每学年给予1万元助学金的标准,帮助孤儿顺利完成学业;2、投入1095万元用于资助全区26个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配置及购买服务等,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提升儿童福利院服务水平;3、投入80万元专项用于福利机构内孤儿手术治疗和全区孤儿体检支出,101名具有手术适应症儿童得到手术治疗,手术效果显著,进一步加强和保障了孤残儿童的治疗和康复水平。
四、社会公益类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中央下拨我区社会公益类福彩公益金801万元。其中:1、投入247万元,对社会工作基础较好、易地搬迁任务重且2019年绩效评估分值较高的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通辽市、满洲里市6个地区实施奖补资助,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及购买服务,加强未成年人的救助保障工作,全面参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投入423万元用于赤峰市的松山区、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4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和区贫旗县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为全面落实《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殡葬火化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补齐我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重点向贫困旗县倾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3、投入社会工作服务类福彩公益金131万元,用于补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其中:一是安排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4个盟市开展易地搬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个盟市资助20万元,共8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选派社工机构工作人员补助、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二是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民政部“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对7个国贫旗县呼伦贝尔社会与心理工作研究院、兴安盟社会工作协会、通辽市社会工作协会、巴林左旗博爱社工综合服务中心、包头市青山区弘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呼和浩特市沐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7家社工承接机构配套项目资金,每家社工服务机构资助3万元,共21万。三是安排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开展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每个市资助15万元,共30万元。主要用于志愿服务的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支出。在志愿服务培训方面,要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价、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方面,打造志愿服务文化推广季,开展多种专业志愿服务活动,举办了各类学雷锋主题实践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等,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6月28日